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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裁定黑客可判监十年
新华网 2001-02-05 09:30


  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高级警司刘志强表示,非法入侵他人电脑者大部分为学生。主要是出于好奇或为了向同辈炫嫦其电脑知识,而非法入侵他人的电脑或网站进行破坏。警方呼吁年轻人,切勿模仿‘黑客'非法进入他人电脑,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入狱十年。
  
  据香港商报报道,港府统计处数据显示,香港市民使用互联网的数字在过去两年上升了三倍。去年,超过36%的香港家庭和超过185万名十岁以上的市民曾使用互联网。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高级警司刘志强表示,青年人往往在朋辈压力下,为显示自己的电脑知识,会浏览一些教授入侵他人电脑技巧的网站,并进行试验。但他们必须明白这是十分严重的罪行,违法者定罪后会被判刑。
  
  较早前一名十九岁学生由于非法进入他人电脑,导致一个主要电脑网络瘫痪,及使有关公司财政上遭受巨大损失,终于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劳教中心。
  
  而商罪科电脑罪案组主管陈国雄总督察表示,不少年轻人皆忽略了‘黑客活动'所引致的严重破坏。他说,要衡量‘黑客'活动对一间公司所造成的损失是十分困难的,有关损失可能非常巨大。因此他们针对的对象不只是年轻人,更包括业界。预防电脑罪案的其中一个最佳方法,是采用一些简单的措施如良好的预防电脑病毒程式、防火墙及保安密码。
  
  另一方面,警方亦希望与市民及电脑服务行业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加强合作,携手打击电脑罪案。为提高年轻人对防止电脑罪案的认识,警务人员曾到访多间学校。另外,警方亦已着手成立一个专门对付电脑罪案的调查组,以及设立一个电脑法证实验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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