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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黑客在昆明被判刑2年

发布日期: 2001-10-24
新华网

  新华网昆明10月23日电(记者陈明昆)今天下午,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一名网络黑客2年徒刑,并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4300元。

  据介绍,这是云南省法院判决的首例网络犯罪案件。被判刑的黑客名叫林其灿,现年27岁,是一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计算机专业硕士,被捕前在福建省厦门市某银行工作。


  法庭审理查明,2000年12月26日,林其灿在工作单位利用互联网登陆设备,对远在千里之外的昆明市云南信息电讯网站进行了破坏攻击,删除了该网站几乎所有的用户数据,并上传自己制作的写有分裂国家统一的文字(英文)图片,将云南信息电讯网站主页替换,致使该网站被迫关闭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,立即展开侦查,很快便根据林其灿所使用的IP地址于2001年1月9日将其抓获。

 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,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确认林其灿违反国家法律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增加操作,政治影响恶劣,经济后果严重,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依法给予惩处。(完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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