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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 2001-10-24 新华网昆明10月23日电(记者陈明昆)今天下午,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一名网络黑客2年徒刑,并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4300元。 据介绍,这是云南省法院判决的首例网络犯罪案件。被判刑的黑客名叫林其灿,现年27岁,是一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计算机专业硕士,被捕前在福建省厦门市某银行工作。
根据上述犯罪事实,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确认林其灿违反国家法律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增加操作,政治影响恶劣,经济后果严重,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依法给予惩处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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